青岛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到2030年溢油事故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显著加强
2022-09-15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1—2030年),规划指出到2030年,总体建成与水域环境保护目标相统一、与区域污染风险水平相适应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海上溢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更加科学高效,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海上溢油监视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溢油事故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显著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综合技能和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实现管理决策智能化、监视监测全面化、应急设备精良化、应急队伍专业化,为建设美丽青岛营造安全、清洁、友好的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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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发展工作部署,满足城市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市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保护海洋环境、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线,立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长远需求,整合中央、地方、企业等多方资源,各负其责,全面提升我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为建设美丽青岛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十四五”是青岛做好经略海洋大文章、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的关键时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战略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践行期,这对海洋环境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的发展水平应与经济和港口发展水平相协调,与水域污染风险水平相适应,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长远需求,随着全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适度超前发展。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基本遵循,与《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发展规划(2021—2035年)》《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效衔接,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应急资源,统筹规划全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重解决我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3整合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法制与体制建设,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海上溢油应急工作机制。构建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以信息共享为纽带,形成资源整合、协同合作的应急信息化网络,优化各种应急资源配置,对应急队伍与设备物资进行合理调配,实现应急的科学化管理,提高辅助决策智能化水平。

       4平战结合、优化配置。按照全面覆盖、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重点加强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规划青岛市海上溢油应急监视监测网络与应急设备物资,针对关键设备物资数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问题,适度增加应急船舶数量,提高应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关键性设备的优化和整体性能的提高。强化事故多发区和船舶交通密集区的应急力量配备,加强对敏感资源区和危险品集中运输水域的防护。坚持平战结合、高效利用海上溢油应急物资的原则,提高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的利用率,事故发生时可及时调配物资和人员,日常充分利用并保持溢油应急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设目标。

       1总目标。

       到2030年,总体建成与水域环境保护目标相统一、与区域污染风险水平相适应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海上溢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更加科学高效,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海上溢油监视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溢油事故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显著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综合技能和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实现管理决策智能化、监视监测全面化、应急设备精良化、应急队伍专业化,为建设美丽青岛营造安全、清洁、友好的海洋环境。

       2具体目标。

       (1)监测能力。海上溢油监测力量全面覆盖青岛海域,多重覆盖离岸50海里以内水域,重点覆盖青岛港区主要大型油品、危险品码头和重要环境敏感资源。

       (2)反应能力。在天气和航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航空监视力量2小时内达到50海里以内水域,3小时内达到管辖的任一水域。离岸50海里以内水域的海上溢油清除力量到达时间为6小时。

       (3)运行能力。溢油清污设备可在5级海况下出动,在4级海况下可以开展应急作业,在3级海况下能够保证较好的回收效果。

       (4)海上溢油清除能力。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3500吨。其中到2025年,全市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3000吨。

       (5)岸线清污能力。岸线清除能力达到3500吨。

       (6)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与海上溢油清除能力及岸线清污能力规模相适应。

       (7)应急队伍。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溢油应急人员数量占企业应急人员的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区域溢油应急联防机制。不断优化《青岛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山东省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等上层预案的协调与衔接。进一步明确区域应急联防机制、海上溢油事故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以及应急响应过程中的部门和人员职责。对应急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指挥协调以及综合保障等方面进行具体安排,从法规层面做好溢油应急保障工作。针对溢油重点风险企业,编制现场应急操作方案,加强企业溢油应急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区域海上溢油应急联防机制。应急联防机制应包括组织体系与职责、防备与预警、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与处理、应急反应行动、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青岛海事局牵头,市海上溢油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海上溢油应急组织体系,明确部门溢油应急职责分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清应急、海事、交通、海洋、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对青岛辖区内发生海上溢油的监视、处置等职责,推进依法治污,完善应急、海事、交通、海洋、环保等主管部门有关海上溢油的应急反应机制,推动财政部门为溢油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增强管理实效,完善由海上溢油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及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的海上溢油应急组织体系。(青岛海事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打通应急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建成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管理、响应和指挥等功能。升级改造现有信息系统,强化与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融合,在海上溢油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平台终端,打通海上溢油应急责任单位间资源、信息共享渠道,充分融合各部门溢油应急作战能力资源配置,畅通各责任单位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与应急指挥部间的联系渠道,实现应急信息同步共享,保障应急资源可为决策充分利用和发挥效能,提升应急责任单位间的联动水平。(青岛海事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董家口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建设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

       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以电子海图的形式为依托,主要实现监视监测、信息管理和响应指挥三个功能:一是将码头溢油监视系统、岸基溢油监视雷达、搭载摄像功能及石油特征光谱探测功能的无人机和直升机设备、船载移动雷达溢油监视设施的监视监测数据接入平台,对事故多发水域开展溢油事故常规监视,为溢油应急响应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实时数据和直观决策保障。二是通过对数字预案、风险源、敏感资源、清污设备、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应急机构、应急人员等信息的有效收集和管理,建立应急基础数据库,在海上溢油应急响应时,第一时间调用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展示,便于应急人员迅速调集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三是通过调用现场实时信息、应急数据库及其他日常管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定,实现对海上溢油事故的全时接报、对污染物扩散的动态预测、对敏感资源的及时预警、对应急资源的有效调集、对应急指令的及时传达以及对污染损害的评估,协助应急指挥部对海上溢油事故应急的科学决策。

       (四)配置海上溢油监视监测系统,打造综合立体监视监测体系。构建海上溢油监视信息综合系统,将监视信息整合接入到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为溢油应急响应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实时数据和决策支撑。配置码头溢油监视系统、岸基溢油监视雷达以及搭载摄像功能及石油类特征光谱探测功能的无人机和直升机设备。完善海上溢油监视网络,在重点港区设置岸基溢油雷达监视系统,在符合一定技术条件的航空器和海事执法船、海洋监测船等公务船舶搭载溢油监视设备。(青岛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点为基础,配备便携式溢油检测鉴定设备如便携式油气分析仪、便携式石油类测定仪、便携式石油类三维荧光测试仪等,形成专门针对陆源溢油和船舶溢油的水环境常规监测网络,加强近岸海域港区、自然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负责)

       (五)提高地方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溢油应急设备工作效能。建设青岛市溢油应急综合反应基地,基地设备库综合配备围控、卸载、回收、清除、吸附、储运和小/微型就地消痕焚化等设备,具备专业溢油应急处置船舶靠泊、溢油应急设备存放和转运、回收物临时储存、应急队伍训练和值守等功能,达到1000吨综合溢油清除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套建造一艘专业溢油应急处置船舶,具备300吨清污能力。(青岛海事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董家口海事局、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海上溢油清除能力建设同步兼顾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建设,根据岸线实际情况,配备常规的岸线溢油清除物资。(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有关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建设青岛市溢油应急综合反应基地

       溢油应急综合反应基地拥有码头岸线、堆场、设备储库、危废储库等涉及溢油应急行动所需的全过程硬件支持,具备从船舶停靠、设备下水到回收物上岸、危废暂储转运、浒苔转运等全过程完成能力,整合现有的、已储备的溢油应急物资,配备围控、卸载、回收、清除、吸附、储运以及叉车、吊机、就地消痕焚化等全方位溢油应急设备及配套设施,具备1000吨溢油清除能力水平,达到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大型库的水平,保证设备可用、好用、高效。

       专栏3 建造专业溢油应急处置船舶

       专业溢油应急处置船舶具备较好的溢油回收效果,操纵性能良好,可搭载溢油回收设备和浒苔打捞设备进行工作。该船具备300吨清污能力,可回收中高粘度溢油(包括闪点<60℃的油类)、块状浮油、油污垃圾,主要用于青岛海域(含港区水域)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具备包括溢油回收、临时储存、处理,兼顾溢油围控、消油剂喷洒、应急辅助卸载、溢油监视、浒苔打捞和重点污染源监护等功能,同时兼顾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功能,日常可用于溢油应急专业培训演练和海上巡逻。